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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艾伯塔环境技术研究院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服务条款

来源:艾伯塔(成都)环境技术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9-12-03人气:661

关于艾伯塔环境技术研究院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服务条款:

(1)系统由我方提供技术资料,并由我方进行设计、指导业主安装和调试。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我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供货范围内系统的安装、调试。
(2)在安装和调试前,我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业主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我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若业主现场条件不能满足需求,则我方不进行下一道工序,我方应告知业主立即改进。若因现场条件问题造成工期顺延,业主承担全部责任。
(3)在安装过程中,我方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给予技术指导/监督服务,并参加为满足保证指标和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系统的安装质量的检验和测试。在系统安装完毕后,我方与业主双方代表将进一步核实、确认安装工作,并共同签署机械验收单一式二份,我方与业主双方各执一份。

(4)我方所供系统安装完毕后由我方参加制定调试计划、调试顺序和进行单机、系统和整机的调试试验。调试工作应由我方总负责,业主全力配合,实际操作应由我方进行。
(5)整体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我方向业主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过双方共同确认时间开始起,系统稳定运行48h(包括系统必要的维护、冲洗及清洗时间),业主组织进行验收,10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6)水质:出水水质的检测,由业主委托当地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按照规范进行取样测定,并以此数据作为工程验收达标依据,判断是否达到规定的出水水质标准(水质标准详见2.4)。
(7)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验证该套系统是否能达到各项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验收试验由业主负责,我方参加。性能验收试验完毕,系统达到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则视为业主已验收了此系统,业主应在10日内签署由我方会签的项目验收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8)我方向业主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经业主确认具备验收条件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若无双方确认的理由,经我方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后,15日内不验收则视为验收通过。
(9)系统最后一批交货到达现场之日起30天内,如因业主原因该系统未能具备安装条件,则30天期满后即视为通过验收,业主应在期满后3日内签署由我方会签的项目验收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后续业主需要对系统进行安装及调试,需提前7天通知我方。
系统安装完成15天内,如因业主原因现场不具备验收条件而致该系统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15天期满后即视为通过验收,业主应在期满后3日内签署由我方会签的项目验收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0)我方根据业主报送的渗滤液取样分析后的参数进行系统的设计和生产,若待处理的渗滤液参数发生改变,业主应及时通知我方,并承担改变系统设计方案和加装特殊设施的相关费用,我方应将业主报送的渗滤液封存备查。
(11)若有一方拒不配合另一方进行调试、验收,超出双方约定的时限后,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超过约定期限2个月后,守约方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
(12)售后服务保证
在系统质保期内,在系统正常使用条件下,如因系统质量问题造成的系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我方无偿维修或更换,易损件除外。由于业主未按我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我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系统运转而造成的系统损坏,由业主负责维修、更换,但我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业主要求的紧急部件,我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业主负担。
质保期过后,我方对系统提供有偿售后服务,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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